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聚焦重点领域 系统谋划未来产业发展******
作者:鹿文亮、王晓明(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绿色低碳、基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养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孵化了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都为我国开辟新赛道、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创造了能力和条件。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多部委提出要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科技部、教育部发文确定了10个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以及1个建设试点培育。进一步明确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推进典型应用场景示范,培育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具备发展未来产业的能力和条件
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绿色低碳、基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养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孵化了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都为我国开辟新赛道、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创造了能力和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已经构建了从国家到区域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先后布局了一批大科学装置,为我国在基因技术、未来网络、绿色低碳等未来产业方向的技术突破奠定了基础。国家层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高地和创新要素的汇聚地,构建了“国家+区域”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了由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构成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不断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能力。
在产业发展方面,近十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在部分领域形成了全球影响力。我国在5G、北斗、高铁、特高压、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新能源汽车实现弯道超车,构建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产销量连续多年位于全球第一。我国还建成了全球最大的5G网络,中国企业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占比达到38.2%,并逐步拓展5G在工业、交通、制造等多个行业的融合应用。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取得的成就,为我们开展前沿技术创新及发展未来产业奠定了基础。
从发展经验来看,我国初步探索了前沿技术创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积累了培育未来产业的经验。过去十年来,依托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国在创新主体和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了包括人才、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等在内的要素和市场体系。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领域发挥了民营企业和平台公司的创新作用,在高铁、特高压等高端装备领域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积累了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经验。
面向重点领域布局未来产业生态体系
未来产业具有依托新技术、引领新需求、创造新动力和扩展新空间的“四新”特征。发展未来产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还要考虑到未来产业的前瞻性和不确定性。为此,要统筹布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通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来实现未来产业落地发展。在特定区域先行先试,通过创新政策、创新场景培育一批“新物种”企业,构建未来产业生态。
首先,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明确我国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未来产业是由重大前沿技术创新驱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当前处于萌芽或产业化初期的前瞻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但从技术发展趋势和未来消费需求升级来看,未来产业的发展又有一定的确定性。以“十四五”规划中未来产业的六大领域为重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确定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方向,进一步组织攻关一批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
其次,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建设一批“未来+”应用场景。将未来产业的创新技术与行业需求进行匹配,探索未来产业技术和产品的重点应用领域。面向“未来+”场景,推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场景应用”的融合创新,打造未来城市、未来能源、未来交通、未来制造、未来农业、未来健康等重点场景。发挥场景创新的牵引作用,率先引导一批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能力强、市场需求旺盛的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在应用场景和行业领域产业化落地。
最后,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培育未来产业创新生态。遵循从前沿技术创新到产业化应用的发展规律,以原始创新为引领,按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生态培育”的发展思路,制定一批创新政策和管理规范,攻克一批战略性和引领性的前沿技术,孵化一批未来产业“专精特新”和“新物种”企业,建成一批未来产业示范应用新场景,培育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创新生态。
为未来产业配置资源要素和发展空间
发展未来产业具有战略意义,但由于未来产业成熟度较低,回报周期长,早期应给予引导与支持。一方面是将资金、人才等要素向未来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倾斜,提升产业成熟度;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模式创新和领域开放,为未来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引导科技研发项目向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倾斜,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政策聚焦自立自强,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面向我国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相关部门、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自上而下地布局科研项目向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倾斜。针对产业发展的短板环节和可能形成战略长板的领域方向,引导战略科技力量增加研发投入。
二是建立未来产业创新激励政策,汇集未来产业资源要素。制定财税、金融、人才等产业政策,并在未来产业先导区先行先试,利用产业政策汇集人才、资金等要素,并探索政策的精准性和效能。政府层面设立未来产业“母基金”,并与市场资金共同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同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选择作用。发展与安全并举,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发展。
三是鼓励模式创新与新兴领域探索,为未来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在涉及国家战略的未来产业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技术攻关组织和产业化推动作用。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未来产业自主创新领域,发挥政府采购等的作用,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市场空间。